深圳允许自贸区税收服务与国际接轨 发布“39条”
在上周末发布完“深圳科创22条”后,7月8日深圳市政府网站又发布了“自贸区深化改革39条”——— 《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分别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推出新举措。其中,还特别提到: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等等。
为改善营商环境,扩大自贸区多项自主权利
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这一系列,足足规定了15条,通过一系列放宽、试点的手段,来扩大自贸区的多项其主权。其中,首要的就是关于借鉴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经验,其次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也值得注意。
在医疗研究方面,根据《方案》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在税收和市场监管方面,根据《方案》规定,税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并且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以及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在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根据《方案》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
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
在人才方面,《方案》还探索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
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由自贸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加强权限下放和承接工作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
强化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请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争取有关改革措施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率先实施。
加强权限下放和承接工作。对涉及国家、省级层面的权限下放,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的沟通衔接,争取有关权限尽早下放。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要增强主体责任,在人员、经费、培训、办公场所等方面做好承接工作保障,确保有关权限有效承接。
强化统筹协调。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