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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广州这一条例正式实施

发表时间:2022-06-06 09:58:00  来源:网友上传推荐好文章 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浏览:次   【】【】【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分六章,共六十四条。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分六章,共六十四条。

该《条例》针对近期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形,特别规定了涉疫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条例》还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协调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资源共享和规则对接。

《条例》还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

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推进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广州是全国最早制定地方法规保护环境的城市,2019年《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完成历史使命后,新条例的立法同步提速,经过不懈努力,《条例》于去年10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1月16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6月5日(世界环境日)正式实施。

《条例》作为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打基础管长远的综合性法规,上承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分六章,共六十四条,其主要特点是:

特点一:

构筑广州生态环境保护新体系。

《条例》体现“加快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的理念,巩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垂直管理的新体制,构建新时期大环保的新格局。率先规定市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压实从市区到镇街各级政府的责任,规定了影响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共参与制度,将“三线一单”制度纳入条例,明确开发建设应当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自然资源,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广州市碳普惠与碳减排体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助推广州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特点二:

提出广州生态环境工作新举措。

《条例》贯彻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聚焦广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条例》首次确立镇街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对交接断面水质管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细化了高污染燃料、机动车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控制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明确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的限制性要求;环境噪声方面,严格控制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特定的时段不得从事高噪声活动;在光污染控制方面,创新性制定对光源和照明设施的控制性要求。

针对近期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形,特别规定了涉疫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条例》还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协调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资源共享和规则对接。

特点三:

培育广州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条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相结合原则,推进环境治理新模式,营造多元共治的科学治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强化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合,精准治污,实施环境信用分级分类动态评价及激励惩戒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义务,推动企业自愿、主动、超前治污。

《条例》大力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明晰相关方法律责任,支持共享共用公共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同时,还鼓励符合法定条件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开展社会化服务,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

郑则文表示,“十四五”期间,广州还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包括将在餐饮、扬尘、噪声、碳排放、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制定或修订多部专项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美丽广州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把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合理控制燃油、燃气机动车保有量等写入法规

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条例》在提升保障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上有什么举措?

《条例》以法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新体制、机制和制度举措,《条例》既因广州生态环境保护客观需要而立,也必将对广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是《条例》将近年来广州生态环境保护中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法制化,补充、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相关法规等上位法的规定,聚焦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了若干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把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合理控制燃油、燃气机动车保有量等写入法规;严控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及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等污染源;内河港口停泊的船舶推行使用岸电,控制废气排放;对扬尘污染较大的建筑工地等实施在线监测、视频监控。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强化考核断面水质巩固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规定交接断面水质阶段性控制目标,明确上下游水质交接等责任;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标的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等。

二是《条例》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之中,构建多元共治的新格局,特别是引导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鼓励企业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遵循市场规律,鼓励第三方治理,(柔性的)污染防治协议制度,支持建设共享共用、集中运营的公共基础设施;推行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防治协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规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应当作为财政支持、行政监管、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评先奖优、金融支持、差别化价格收费的重要依据。

三是《条例》建立多元化生态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环境科学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及市场交易相结合的低碳行为引导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

【采写】吴雨伦

【通讯员】穗环宣

【作者】 吴雨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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