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信息分类
当前位置:爱羊城 > 热点资讯 > 粤港澳大湾区 >  广州一男子强吻女性胸部,还怪对方穿着太性感

广州一男子强吻女性胸部,还怪对方穿着太性感

发表时间:2020-10-13 08:42:26  来源:网友上传推荐好文章 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浏览:次   【】【】【
穿什么样的衣服,化什么样的妆容,本是女性追求美丽的自由。但有个别男性却以女性穿着性感作为猥亵的堂皇理由。那么,被害人穿着性感能否成为被告人脱罪或刑罚从轻的理由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给出说法。

下载.jpg


穿什么样的衣服,化什么样的妆容,本是女性追求美丽的自由。但有个别男性却以女性穿着性感作为猥亵的堂皇理由。那么,被害人穿着性感能否成为被告人脱罪或刑罚从轻的理由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给出说法。

男子深夜入户强吻女子胸部却称女子穿着性感令其产生错觉 

案发时,阿磊(男)与小田(女)虽然相识,但并非情侣关系。2017年11月某日晚上23时许,阿磊前往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小田的住处,在未征得小田同意的情况下,将小田推倒在床上,拨开小田的背心,强吻胸部,小田反抗并咬伤阿磊的右上臂,后将阿磊赶出其住处。随后,小田追至楼下,与阿磊发生争执和打斗,双方均有受伤。小田遂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决定立案侦查,后传唤阿磊到派出所。

经鉴定,阿磊、小田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2018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阿磊犯强制猥亵罪。阿磊辩称,他在整个过程中并无强制行为,是小田衣着性感,并深夜邀请其前往家中的行为表现让其产生错觉,以致做出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小田是在冤枉他。

一审被判强制猥亵罪获刑11个月15日二审维持原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磊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强制猥亵犯罪成立。根据小田的陈述、阿磊的供述,结合两人的伤情鉴定意见、案发前后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可证实阿磊与小田在案发前是普通朋友关系并时有联络,双方不存在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故可排除小田故意设计陷害阿磊的可能性;在阿磊将小田推倒在床上亲吻其胸部时,小田一直处于反抗的状态,并咬伤阿磊右上臂,将其赶出房间,随后又追至楼下与阿磊发生打斗,之后马上报警,从其一系列行为表现来看,足以认定小田是不自愿的,阿磊的行为违背了小田的意志,依法应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鉴于阿磊在案发后仍有通过微信攻击和辱骂小田,到案后一直否认自己有违背小田意志对其强制猥亵,庭审中亦无认错悔过之意,不能取得小田的谅解,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一审法院判决:阿磊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15日。

判决后,阿磊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案发时小田衣着暴露,让其误解,小田是自愿的等。广州中院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均经原审法庭公开质证,查证属实,合法有效。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衣着性感、深夜邀约等行为不具刑法上的可谴责性不能成为被告人脱罪或刑罚从轻的借口

被害人衣着性感能否成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之诱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四级高级法官文方遒给出说法,文方遒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性犯罪当中,被告人经常会以被害妇女衣着性感、行为不检点等作为理由,辩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被害人所诱发,被害人存在过错。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的行为诱发了被告人的犯罪意图,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原因。被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众思想开放程度和社会包容度的提高,炎炎夏日妇女衣着清凉等现象也日益常见。妇女衣着性感、深夜邀约等是妇女的自主意志和行为自由,即使存在生活习惯上的疏忽,也不意味着对性自主权的放弃,不具有刑法上的可谴责性。这种行为与被告人的犯罪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说衣着性感等情形可能存在道德上的诱惑,也仅说明被告人自身犯罪欲望之强,和被害人过错所提供的犯罪诱发力相距甚远。强奸、强制猥亵等性犯罪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和尊严,不能仅因为妇女衣着性感、深夜邀请等自主行为就成为被告人脱罪或刑罚从轻之借口。

法官提示广大女性应提高风险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自我保护,学会甄别和预判,不盲目轻信他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以上为您带来的“广州一男子强吻女性胸部,还怪对方穿着太性感”全部内容,更多敬请关注爱羊城(公益网站)!
说明:网友转载此文是出于公益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爱羊城系信息发布平台,爱羊城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