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信息分类
当前位置:爱羊城 > 热点资讯 > 广东交通 >  广州司机醉驾撞人后找朋友顶包,做伪证,双双获刑

广州司机醉驾撞人后找朋友顶包,做伪证,双双获刑

发表时间:2020-09-17 10:41:07  来源:网友上传推荐好文章 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浏览:次   【】【】【
乐于助人、能帮就帮本是优良品德,但不是所有的“忙”都能帮!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醉驾撞人后找朋友顶包的案件,双方均被判刑。

u=1736884622,79828663&fm=26&gp=0.jpg


乐于助人、能帮就帮本是优良品德,但不是所有的“忙”都能帮!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醉驾撞人后找朋友顶包的案件,双方均被判刑。

酒后侥幸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请未饮酒的朋友前来顶包

某天凌晨,阿生与其他两位朋友相约聚会,三人都喝了酒。聚会结束后,出于侥幸心理,阿生驾驶小汽车载着两位朋友回家。不料,在回家路上与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对方报了警。

其中一位朋友立即打电话给好友阿南,让其前来帮忙,睡梦中的阿南接到电话,二话不说,立即前往事故现场。阿南到达后,阿生看到未喝酒的阿南,突然心生一计,希望阿南能为他顶包,并说被撞的人还能走路,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出于兄弟义气,阿南答应了。之后交警询问时,阿南向交警做了虚假陈述,表示是自己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本以为这样就可以瞒天过海,但法网恢恢,谎言终究会被识破。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当晚实际驾车的人为阿生。阿南事后也及时意识到顶包的严重性,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事实。经检测,阿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做虚假陈述妄图瞒天过海构成包庇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南无视国家法律,明知阿生醉酒驾驶可能构成犯罪,还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阿南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认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阿生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阿生无视国家法律,为逃避其危险驾驶的罪责,指使他人作伪证顶包,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阿生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南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被告人阿生犯妨害作证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人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法官普法何为包庇罪?何为妨害作证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假证明包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阿南明知阿生酒后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而向交通警察作虚假证明,称是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阿生在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其危险驾驶的罪责,指使其好友阿南作伪证顶包,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酒驾发生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而且严重妨碍司法机关正常执法,增加查清事实的难度,浪费司法资源,酒驾者、顶包者还可能以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定罪量刑。

酒后驾车不可取,更不要为了逃避惩罚去找人顶包,这样只会错上加错,坑人又害己。同时,当发现亲友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引导、规劝其向公安机关自首,帮人顶包是感情用事,不仅不能帮到别人,自己也将难逃刑事处罚



以上为您带来的“广州司机醉驾撞人后找朋友顶包,做伪证,双双获刑”全部内容,更多敬请关注爱羊城(公益网站)!
说明:网友转载此文是出于公益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爱羊城系信息发布平台,爱羊城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