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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8月13日正式划定市区范围禁养烈性犬

发表时间:2020-08-14 10:07:59  来源:网友上传推荐好文章 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浏览:次   【】【】【
8月13日,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通告称,禅城区已划定区内适用《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城市市区范围,分别为祖庙、张槎、石湾镇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及南庄镇南庄社区、吉利社区、河畔社区、人和社区、绿岛社区。

8月13日,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通告称,禅城区已划定区内适用《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城市市区范围,分别为祖庙、张槎、石湾镇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及南庄镇南庄社区、吉利社区、河畔社区、人和社区、绿岛社区。


禅城城管对市民宣讲文明养犬

要求实行圈养或拴养

根据《条例》,佛山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盲人携带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扶助犬除外。

在今年6月,阿拉斯加犬、秋田犬、松狮、德国牧羊犬、马里努阿犬和大白熊犬等6大犬种被移出禁养名录,意味着佛山禁养烈性犬名录由原来的33种调整为27种。目前,佛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包括西藏獒犬、比特斗牛梗犬、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犬、阿根廷杜高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重庆犬)、苏俄牧羊犬、牛头梗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意大利卡斯罗犬、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犬、斯塔福梗犬、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纽芬兰犬、贝林登梗犬、凯丽蓝梗犬、罗威纳犬、杜宾犬 、拳师犬。

同时,烈性犬和三年内有伤人行为记录的犬只,要实行圈养或者拴养,在圈养或者拴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免疫、备案、诊疗需要外,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免疫、备案、诊疗需要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明确设置犬只外出要求

为了减少养犬行为导致的扰民情况,《条例》还明确设置了犬只外出要求,以及犬只禁止进入的七大区域等条款。根据规定,犬只外出要求: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老年活动场所、幼儿园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健身馆、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社区、住宅小区的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所等公共活动区域;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但是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时征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同意的除外;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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