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11个区简介
越秀区,东起广州大道,与天河区接壤;南临珠江,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至人民路,与荔湾区毗邻;北面到白云山山脚,与白云区、天河区相邻。是广州市的老中心城区。 越秀区总面积为33.8平方公里,2005年9月,新越秀正式挂牌运作
荔湾区,地处广州西部,珠江自北向南横贯其中,东邻越秀、海珠、番禺区,北与白云区相接,西南与佛山市相邻,辖内面积59.1平方公里2005年4月28日,撤销广州市芳村区,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
海珠区,位于广州市中部,北部与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隔珠江相邻,东部、西部、南部分别与黄埔区、荔湾区(含芳村)、番禺区相望,全区总面积90.40平方公里。1950年7月,将原海珠城内3个区(蒙圣、洪德、海幢)合并,成立河南区人民政府。1980年7月,改海珠区。
天河区,隶属于广东省广州市,位于广州市东部,1985年由广州郊区分出组建,东与黄埔区相连,南与海珠区隔珠江相望,西到广州大道与越秀区相接,北与白云区相邻,行政区域总面积约137.38平方公里,1985年5月24日,天河区从广州市郊区分出成立,成为广州市辖行政区
白云区,隶属于广东省广州市,位于广州市中北部,东邻天河、黄埔区,西界佛山市南海区,北接花都区、从化区,南连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土地面积795.79平方千米。1987年1月,国务院批准,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列入城区建制。
黄埔区,隶属于广东省广州市,位于广州市东部,东至东江与东莞市麻涌镇相望;东北部与增城区新塘镇接壤,南部临珠江与番禺区相邻;西部与天河区、白云区相连,北部与从化区毗邻。总面积484.17平方千米。1953年1月,黄埔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这是黄埔第一次建立区级建制。1960年5月23日,中共广州市委决定撤销中区和郊区,全市调整为东、南、西、北4个市中心区(人民公社)及成立黄埔、芳村、江村3个以工矿企业为中心的人民公社(相当于区级建制)。同年7月,全部改为区级建制,黄埔人民公社随之改名为黄埔区人民委员会,这是黄埔第二次建立区级建制。1973年,黄埔第三次建区。为了适应港口涉外工作和工农业发展的需要,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重新筹备成立黄埔区。2014年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萝岗区和原黄埔区,设立新的黄埔区;2月12日,国务院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2015年9月1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举行挂牌仪式。黄埔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的新牌同时揭开,新的黄埔区正式成立。
番禺区,广东省广州市市辖区,位于广州中南部,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中心位置,东临狮子洋与东莞市相望,南滨南沙珠江出海口,西邻佛山市顺德区和中山市,北接海珠区,全区总面积529.94平方公里,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同意撤销县级番禺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以原县级番禺市的行政区域为番禺区的行政区域
花都区,广州市市辖区,地处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洲北部,广州市北部,东接从化区,南接白云区,西连佛山市三水区、南海区,北邻清远市清城区,有广州市“北大门”、“后花园”;“中国皮具之都”等美称。全区总面积970.04平方千米,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行政区划不变。同年7月10日,举行撤市设区挂牌仪式。
南沙区,广东省广州市市辖区,为广州城市副中心,位于广州市最南端、珠江虎门水道西岸,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全区总面积803平方公里,2005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广州市南沙区,2012年9月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南沙新区设立为国家级新区。2015年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挂牌
增城区,是广州市市辖区,位于广东省中东部、广州市东部,南与东莞隔江相望,东临惠州,北界从化,截至2017年底面积1616.47平方公里,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同意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区的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2015年5月29日下午,增城举行撤市设区挂牌仪式
从化区,隶属广州市,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东北面,东与龙门县、增城区接壤,南跟白云区毗邻,西和清远市、花都区交界,北面同佛冈、新丰县相连。北回归线横跨境内南端的太平镇,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面积1974.5平方公里,2014年2月12日,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