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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邓峰谈反垄断发展方向:反行政垄断和构建高标准市场

发表时间:2022-12-24 10:01:12  来源:网友上传推荐好文章 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浏览:次   【】【】【
12月22日,南都“2022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在北京举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邓峰出席论坛,并作了主题演讲。

12月22日,南都“2022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在北京举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邓峰出席论坛,并作了主题演讲。

图为邓峰教授。

他认为,反垄断法未来发展方向,“是统一、高标准、高水平市场的确立,反对行政和地方性垄断”,最终应当形成对中国版本的市场竞争哲学的理解。

新反垄断法引入多项创新制度,关键在落实

2022年8月1日,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正式生效。在总结过去十余年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反垄断法》审慎地进行了多项制度创新,新增了不少亮点条款。

其中比较引人瞩目的是,新《反垄断法》增加了程序性规则(比如停钟制度),大幅提升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优化了诸如垄断协议、轴辐协议等表述,还引入了平台、算法、数据等平台经济领域的概念。

在邓峰看来,这些法条实际上是内在逻辑的制度合理化,是对过往经验的规则总结。当天论坛上,邓峰以《反垄断修订后的发展方向》为主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他认为应当特别关注反垄断法的几项新制度。

首先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反垄断法》专门用了一个章节来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极具中国特色。此次《反垄断法》修订,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写入其中,与反行政垄断执法并驾齐驱。

“这体现了我们国家持续努力遏制滥用行政权力的考虑,当然这项制度怎么去落实还需要具体实践来检验,以形成一个稳定的执法模式。”邓峰说。

其次是安全区制度。根据新《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转售商品价格、限定最低价的协议,但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同时,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即便在强化监管的背景下,新《反垄断法》仍在纵向垄断协议中引入安全区制度。这种探索是高瞻远瞩的,反映了常态化监管要在经济发展和经济监管中寻求平衡的努力。”邓峰说。

他认为,安全区制度既不同于美式,也不同于欧式,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协调,更加趋向中国式的合理原则。当然,安全区的规章制度还在优化和完善中,具体标准也可能会不断调整。

第三项制度是三元执行。《反垄断法》第六十条明确,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邓峰表示,在反垄断局负责行政执法、法院承担司法的传统框架下,新增检察院可以提供公益诉讼途径,这也是非常独特的制度。可以说,这三个制度设计目前在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

反垄断法的发展方向:反行政和地区性垄断

《反垄断法》修订后,未来应该怎么做?邓峰认为,除了要落实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安全区和三元执行等三项制度外,还需从整个反垄断法制度去思考接下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是部门间的整合协调。2018年反垄断执法机构“三合一”,原先由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归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承担。2021年11月,反垄断执法体制机制再次迎来改革——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下设执法一司、执法二司和竞争政策协调局,负责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垄断等案件。

邓峰表示,考虑到过去执法路径依赖造成的问题,三个部门分别执法时仍有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整合和衔接。下一步怎么落实新《反垄断法》要求,也是重要的任务。

此外,邓峰认为反垄断执法过去十余年,包括这次强监管所暴露出的一个问题明显,那就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独立调查权限和绩效评估,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后对于市场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反思。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市场监管总局专门成立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根据中央编办批复,该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反垄断、竞争政策、平台经济等领域政策理论研究,承担反垄断执法、市场监测、电子取证固证、大数据分析等的技术支撑工作。

在邓峰看来,未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基础研究、情报收集、数据获得及数据分析上将得到有力支持。同时他提醒,应当关注政策导向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还明确了反垄断执法的重点方向——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在邓峰看来,这些政策文件已清晰描绘了反垄断法的发展方向,“是统一、高标准、高水平市场的确立,反对行政和地方性垄断”,最终应当形成对中国版本的市场竞争哲学的理解。

他在论坛上提到,中国是大陆法体系国家,反垄断法的很多法条最早是借鉴欧盟模式,但在执法哲学上更多受美国影响。怎么样在大陆法系僵化监管和美国相对放任发展的模式下,走出中国式的道路?法院、检察院应该怎么做、反垄断局如何整合协调?

“我们究竟要的是哪一种市场?”在邓峰看来,“关于这些基础性的制度完善和讨论,最终将形成中国的特色。”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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