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出新政,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导入指引
近日
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发布
《广州市白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白云区
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导入指引的通知》
白云区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导入指引
为贯彻落实“1358”发展思路和“强二优三、三产融合”产业发展路径,把白云建设成为广州最好、最强、最有活力的区之一,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强化白云区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的产 业策划、产业导入、产业效益和履约监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引。
01
适用范围
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由村集体经 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的村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包括历史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和留用地)产业项目适 用本指引。村居住、村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租赁性住房试点用地 项目不适用本指引,村集体城市更新项目另行规定。
02
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
按产业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体量,由属地镇街、区招商工作例会、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对村 集体建设用地产业项目导入进行分类审核把关。相关部门配合属 地镇街做好村集体建设用地产业引导、公开合作、开发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服务。
(二)策划先行
根据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条件及区域产业 定位等情况整体策划,使得项目符合白云区产业发展规划方向,满足村集体开发意愿需求。
(三)公开运作
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主体;设置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产业导入指引,选择优质产业开发主体。
(四)多方共赢
进一步优化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运营监管机制,确保村集体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工作的有序推进,合理设定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使用费单价,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及村集体收益的整体提升。
03
产业指引
(一)产业项目要求
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须结合白云区域产业定位,以发展产业为主导,促进产业聚集,构建产业生态圈。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 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1.商业商务项目产业招商物业建筑面积≥项目总计容建筑面 积的 70%;工业仓储项目产业招商物业建筑面积≥项目总计容建 筑面积的 80%。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广州市产 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 784 号)等产业政策要求。
3.项目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
(二)投资主体要求
投资主体须在广州市白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必须在取得合作开发权前注册,或成立独立法人运营机构和项目投资建设公司,办公地点须在广州市白云区。近三年无因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开竣工时间要求
村集体自主开发项目,项目产业导入方案按流程审定及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后 6 个月内开工;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方取得合作开发权后 6 个月内开工。并根据建设量大小在以下规定时间内竣工:
1.总计容建筑面积<3 万㎡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开工后18 个月内竣工;
2.3 万㎡≤总计容建筑面积<10 万㎡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开工后 24 个月内竣工;
3.总计容建筑面积≥10 万㎡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开工后30 个月内竣工。
(四)经济指标要求
1.营收(产值)、税收、投资强度要求。
(1)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的营业收入(产值)、税收门槛 分区域制定。原则上,项目培育期为 3 年、第 3 年须达产,起算 时间从项目竣工之日起计算,经申报审批可适当延长培育期,延 长期不超过 2 年。建议培育期内按每年递增原则约定年营业收入(产值)和年纳税额,直至达产年,促进开发主体逐步履约。
(2)位于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 米范围内)、城市重要 区域或重要景观节点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可在以上准入指标 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要求。
(3)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作教育、卫生医疗、社会福利等民 生类项目开发,可根据行业属性放宽或减免相关产业经济指标要求。
2.“四上”企业要求。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开发项目积极引入“四上”企业或推进入驻企业升规纳统。以单个“四上”企业使用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 计算,建议在达产年内引入“四上”企业的数量≥总计容建筑面积÷4000 平方米。
04
合作开发项目竞价要求
建议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竞经营使用费、竞税收和摇号的方式确定合作方。由 属地镇街指导村集体开展经营使用费的市场评估,合理设定经营 使用费。起拍价按市场评估价设定,竞拍溢价到市场评估价的 110%时转竞税收,竞税收达到招商方案要求达产年税收的 110% 时改为摇号确定合作方。
05
五、工作流程
完善村集体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各职能部门支持指导镇街、村集体开展村集体建设用地招商工作,对于自主开发项目,采取“选址落地→开发指导→项目策划→开发运营”等流程; 对于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选址落地→开发指导→项目策划→公开招商→开发运营”等流程,促进招商服务规范化管理。
(一)选址落地
村集体办理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后,属地镇街督促征地单位和村集体申办用地手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加快办理用地报 批,协助办理用地手续。
(二)开发指导
村集体对建设用地项目提出开发意愿,属地镇街按本指引对村集体提出项目产业类型、经济数据等要求,并指导开发流程。 对于意向合作开发项目,属地镇街向村集体做好宣传,合理设定经营使用费单价,广泛接洽优质意向合作企业,保障村集体利益, 实现合作共赢。
(三)项目策划
1.编制产业导入方案。属地镇街统筹主导村集体制定项目产业导入方案,产业导入方案应当做到产业导向明确,投资建设、经济数据内容 切实可行。
2.征求意见。由属地镇街审核项目产业导入方案后,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意见。根据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属地镇街指导村集体修改完善产业导入方案。
3.产业导入方案审核。
(1)对于总计容建筑面积<3万㎡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项目产业导入方案由属地镇街审定。
(2)对于 3万㎡≤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的村集体建设 用地项目,项目产业导入方案经属地镇街审核后提交区招商工作 例会审定。
(3)对于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的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区招商工作例会审议后提交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四)公开招商
对于合作开发项目,属地镇街指导村集体根据审定后的项目 产业导入方案制定项目招商方案(附件 4)。招商方案由村集体 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村社民主决策议事规则指导意见》《广州市 白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白云区村(联社)重大事 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一报告”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进行民主 决策议事程序表决。
经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商方案可通过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正式对外发布,按相应程序公开招商,同时报属地镇街备案。
(五)开发运营
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报建、开(竣)工、注册纳统、运营管理的监督和服务工作。
本指引为框架性工作指引,如开发地块受客观因素影响 未能按第三条第(三)点要求按时开、竣工或因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未能达到第三条第(四)点经济指标的要求,可申请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并按流程报镇街或区招商工作例会或区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审议。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