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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狗主判赔近10万 遛狗不牵绳扑伤老人

发表时间:2021-04-27 09:18:53  来源:网友上传推荐好文章 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浏览:次   【】【】【
因犬只未牵绳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广州一男子因遛狗不牵绳,自家犬只扑倒老人致其九级伤残,最终被判赔偿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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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犬只未牵绳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广州一男子因遛狗不牵绳,自家犬只扑倒老人致其九级伤残,最终被判赔偿近10万元。

  男子遛狗未牵绳

  八旬婆婆被扑倒致九级伤残

  2019年4月18日18时许,80多岁的老人陈婆婆牵着自己的小狗在广州市海珠区洲头咀永兴街的一处人行道散步。可这时,不远处有两条狗奔跑到陈婆婆面前,一条狗将陈婆婆扑倒在地。

  紧接着,这两条狗的狗主人麦先生手持犬链,从陈婆婆身旁走过。坐在地上的陈婆婆,不断用双手挥赶麦先生的两条狗离开。可这时陈婆婆已无法自己站立起来,一直坐在原处。

  据麦先生接受询问时的笔录,麦先生带着两只狗在永兴街口散步,狗跑在前面,他慢慢跟在后面走,“没有牵绳,想着那里的人行道比较少人,我就想放开它们走走。”麦先生说,狗是自己女儿养的,暂时放在他那里。

  受伤后的陈婆婆被送往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9年4月29日行左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直至2019年5月9日出院,共计住院21天。

  此后,因“跌倒后左髋疼痛,活动受限21天”,陈婆婆再次入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住院治疗,此次住院13天。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陈婆婆伤残等级评定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九级伤残。

  陈婆婆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麦先生以及其女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种费用合计204991.71元。

  二审改判可扣除医保报销部分

  但并非减轻侵权责任

  在一审时,海珠区法院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自觉履行犬只安全性维持义务,以防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发生。

  根据事发监控录像清晰可见,麦先生在携犬出户时,未对犬只束犬链,犬只未有人牵领而是自由奔跑,故麦先生在饲养犬只的过程中明显存在过错,未尽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尽的犬只安全性维持义务。

  麦先生认为陈婆婆80岁高龄仍牵狗外出,系陈婆婆家属之过错,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赔偿金额上,海珠法院认定最后的赔偿款合计159631.71元,并由麦先生以及其女儿共同赔偿给陈婆婆。

  二审时,广州中院认为,在本案中支出的医疗费用中包含有医保报销的60653.98元,该笔费用陈婆婆并未实际支出,该部分费用可予以扣除。

  但同时指出,麦先生不能因为存在医保报销费用而减轻其侵权责任,这部分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仍是侵权人一方,因此麦先生、麦女士应将这部分费用支付给医保机构,医保机构也有权向麦先生、麦女士主张该笔费用。在判决书作出后,法院将本案情况通知医保机构。

  2021年4月14日,广州中院作出改判,麦先生以及其女儿麦女士赔偿98977.73元给陈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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