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下月起实施!广州房东租客都须登记备案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中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中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该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我市租赁住房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必须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为简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最大程度方便我市房东及租客,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在“穗好办”全流程办理!房东租客只需在手机下载“穗好办”APP,再通过简单操作就能一键申办并在线受理,办结备案证明还可在线下载电子证明进行打印。备案登记,就是这么简单!
【办理对象】
1.双方自行签订合同的,由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2.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3.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操作方法】
1.在“穗好办”APP“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进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根据指引,开始办理并填写相关资料。
3.上传资料并提交。
【需上传的资料】
(一)产权证明材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注: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备案。备案成功后可登录“阳光租房”在线打印备案证明,也可到所在地街道办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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