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注意啦!12月31日前可申领补助金 广东省人社厅提醒
失业人员注意了,如果您还在失业中,又不符合申领失业金的话,这里还有一份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9月14日,广东省人社厅提醒,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只要有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月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据介绍,截至今年7月21日,各市均有发放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在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将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纳入保障
据了解,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稳”“六保”上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及时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支付价格临时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基本民生功能,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截至7月10日,全省21个地市均按要求出台失业补助金具体政策或本市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至7月21日,各市均有发放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此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广东省将失业保险金政策扩大了人员享受范围。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将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具体来说,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包括: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有多少?广东省政策规定,失业补助金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足1年两档,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标准。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以广州为例,具体来说,对今年3月至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今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比如,自己主动辞职的失业人员),最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在广州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目前为945元/月)发放。在广州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目前为283.5元/月)发放。
失业补助金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领
需要提醒失业人员的是,失业人员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通过线上申领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申领后,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重新就业)并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