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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通报: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重点处罚!

发表时间:2020-07-23 14:59:03  来源:网友上传推荐好文章 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浏览:次   【】【】【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7月22日)通报:2020年上半年,广州警方共出动各类检查力量2.1万人次,检查宠物医院(店)等3881家,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警告及责令限期改正2365人,罚款299人,没收涉案犬及救助流浪犬1315只。上半年,全市新增犬只登记同比上升97%,全市共受理涉犬警情同比下降13%。其中,犬伤人警情同比下降21%;不文明养犬警情(犬吠及不牵绳)同比下降11%,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7月22日)通报:2020年上半年,广州警方共出动各类检查力量2.1万人次,检查宠物医院(店)等3881家,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警告及责令限期改正2365人,罚款299人,没收涉案犬及救助流浪犬1315只。上半年,全市新增犬只登记同比上升97%,全市共受理涉犬警情同比下降13%。其中,犬伤人警情同比下降21%;不文明养犬警情(犬吠及不牵绳)同比下降11%,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继续大力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全市形成依法、文明养犬良好氛围,广州警方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遛犬不牵绳、不避让行人及违规携带犬只进入条例规定不允许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二是违规饲养危险犬、大型犬等违规养犬问题;三是养犬不登记、犬证过期不续期的问题;四是流浪犬的问题。

  行动期间 ,广州警方将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清查整治行动,对小区、街道、市场及公共绿地等区域开展巡查;利用执法APP,开展遛犬不牵绳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现场处罚工作,依法追究养犬人法律责任。广州警方呼吁广大养犬市民,要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及时为饲养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做到一户养一犬、不养危险犬和其他禁养犬,遛犬务必牵绳,主动避让行人,犬只大小便及时清理,做到依法、科学文明养犬,共同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对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抛弃犬只尸体及设置犬只坟墓的,可以拨打市政府“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跟进处理。对遛犬不牵绳、犬只伤人、饲养危险犬或禁养犬的,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或是直接向属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举报投诉,属地派出所将依法跟进处理。

  法规链接:

  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规定,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办理登记,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

  养犬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登记的犬只继续饲养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二千元罚款。

  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续期每年三百元。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免缴养犬管理费;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

  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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