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广州首宗涉疫情案,被告人获刑4年
疫情当前,口罩、酒精等防护物资紧缺,可却有不法之徒竟视其为“发财” 之机,铤而走险。广州男子韦某通过微信群发布虚假订购口罩信息,短短两天内骗得多人钱财逾12万元。2月13日上午,本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韦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广州市法院宣判的首宗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犯罪案件。
疫情当前,本案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由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在审判法庭,被告人韦某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端参加庭审。宣判后,韦某并未提起上诉。
微信群里虚假售卖KN95口罩
诈骗12万多买汽车
据了解,被告人韦某,男,1995年出生,因本案于2020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
据指控,今年1月26日至27日,韦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的可低价订购KN95型号口罩的信息,并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单号,在短短2天内,先后骗得黄某等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122500元。得手后,韦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买汽车、日常消费等。
判处有期徒刑4年
并处罚金3万元
2月10日,白云区检察院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日,白云区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据悉,该案由白云区法院院长邓淦华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白云区检察院检察长冯磊等出庭支持公诉,白云区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白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韦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韦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考虑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法院判决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韦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同日下午,白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另一起利用疫情诈骗案。
被告人宋某均通过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出售口罩的信息,收取款项后拉黑对方的方式,先后骗得4名被害人款项共7450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向被害人退赔。宣判后,宋某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涉疫情诈骗案件类型
网络购物诈骗
疫情期间,医用口罩、消毒水防疫用品及相关药品供不应求,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发布该类商品的销售信息,诱骗事主购买相关物资,并要求先转账付款,收到款项后就拒不发货或拉黑。
机票、火车票“退改签”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期间官方平台发布了退改签应急办法,以防范、控制疫情为名,向被害人发送需将机票、火车票进行退票、改签的虚假信息,诱导用户拨打不明电话或点击虚假链接填写个人资料和银行账户,实施诈骗。
虚假捐赠诈骗
冒充红十字会、医院或民政等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献爱心”捐赠的虚假信息,附上不法分子掌控的资金账户,利用群众的同情心进行诈骗。
冒充熟人诈骗
冒充亲戚朋友,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以救治、缴纳住院费急需资金等为由请求借款,以借款名义实施诈骗。
冒充客服诈骗
受疫情影响,部分快递滞留,不法分子便冒充商家客服联系受害人,以可以退货赔款为名,诱导事主按照指示操作“退款”,进而套取被害人的验证码、个人信息,骗取账户资金。
温馨提醒
法官提醒,在全民共同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任何人都不应抱着贪财侥幸心理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企图利用此次疫情获利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应当保持理性,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或微信群内的信息,做好信息甄别和财产保护,尽量选择正规购物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一旦发现可疑信息,请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