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母乳喂养新规,6类场所不设母婴室将被罚款
许多职场妈妈每天利用工作间隙存奶,不得不成为“背奶妈妈”。面对这样的情况,有何办法可以帮助母亲进行母乳喂养?
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条例规定,在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设母婴室。
其中,医疗机构、公共交通运输场所,新建母婴室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已建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违反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去年底,广州已建成公共场所母婴室658间,531家企业建成“爱心妈妈小屋”,然而相关设施仍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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