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业务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
交通运输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无船承运人的备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
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无船承运人备案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业”和“主营业务”需要与海运相关,并且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有“无船承运”或“无船承运业务”的表述。 比如点击头像进入账号主页了解查看更多
无船承运人备案流程
【1】营业执照变更
根据所在地区的要求,变更营业执照的“行业”和“经营范围”,通常要求经营范围须包含“无船承运”的项目;
【2】无船承运在线备案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在线提交备案材料,并配合审批,完成备案后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备案结果;
【3】运价备案
从事国际航线的海运企业,还需要在无船承运备案通过后,向航交所提交运价备案。
注:小部分地区可能没有要求营业执照必须有“无船承运业务”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