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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升二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法人资格与安全生产制度: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净资产:具有与开展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拥有 5 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 10 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15 人。各类人员应与申请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申请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业绩要求:申请二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 3 年内应具有从事 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3000 万元;申请二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 2 年均应具有从事 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