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提供完整的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名称、规模、实施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关键信息,以证明企业参与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设计文件: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能体现企业在项目中的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设计文件应加盖企业出图章和相关人员执业印章,并注明设计日期。
工程变更单: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需提供相应的工程变更单,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审批情况,反映企业对项目的动态管理能力。
施工日志与设备采购记录:施工日志可证明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和现场情况,设备采购记录能体现项目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情况,辅助证明业绩的真实性。
调试与试运行记录:记录项目设备调试和试运行的过程、参数及结果,展示企业对项目整体质量把控和技术实现能力,证明项目已达到可运行状态。
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由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报告中应明确项目验收的时间、结论,确认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并经验收合格。
用户评价:收集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用户评价意见,内容可包括对企业设计水平、服务质量、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评价,进一步证明企业在项目中的表现和能力。
业绩清单:编制一份详细的业绩清单,列出每个业绩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合同金额、开始时间、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等信息,方便审核部门查阅和了解企业业绩概况。
以上材料需确保真实、完整、有效,企业应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必要时需提供原件供审核部门查验。